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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1月26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维权“希望渺茫”暴露医疗责任险短板

□ 张海通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26日 003版)

据1月23日《新京报》报道,数名自称接受“肖氏反射弧”手术失败的患者向卫生部要求叫停该手术,并给予赔偿。卫生部书面答复,建议向当地卫生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因涉事医院已被注销,无法状告,患者对答复表示不解。

随着肖传国雇凶袭击方舟子一案的尘埃落定,加之各路媒体对相关事实真相的报道,以及学术界对此展开的探讨和论证……曾经被宣称为“国际先进”医疗手术的“肖氏反射弧”已然跌下神坛、光环尽褪。而这种手术在临床上已经实施了不下千例,给一些患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和痛苦。对这些患者来说,当务之急无疑是及时、有效地给自己维权。

卫生部的答复看似为患者指了一条明路,然而这条路却行不通。正如患者的代理律师所言,郑州市卫生局明知涉事医院被起诉,依然批准其注销,直接导致了患者无法状告。

如今,摆在这些患者面前的可以说是一条异常艰难,甚至希望渺茫的维权之路。

放眼周围,在医疗纠纷不时发生、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当下,尽管患者通过正常司法程序维权的不少,但面临的困难也不少,程序复杂、举证困难,等等。于是,一些患者及家属往往采取极端的“医闹”来维权。

事实上,在一些法治健全的国家,患者通过医疗民事诉讼起诉医生及医疗机构来维权的行为相当普遍。譬如,在美国,医生及医疗机构不仅经常被患者告上法庭,而且患者经常可以在这些诉讼中获得堪称天文数字的赔偿金。那么,在我国,为什么这样的诉讼并不常见,是因为相关卫生法规不够健全吗?其实,我国相关法规并不少,患者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医生、医疗机构维权绝非无法可依。然而,不容回避的尴尬是,在很多情况下,患者从医疗诉讼中得到的赔偿金较之“私了”得到的赔偿金往往少得多。即便患者胜诉,法院判赔的金额也偏低。

笔者以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医疗风险承担机制不够完善。要知道,在一些发达国家,患者和医生、医疗机构打官司胜诉之后,负责赔偿的不是被告,而是相应的保险公司。因为医疗机构和医生都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而在我国,医疗责任险还是比较新鲜的事物,很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知之甚少。因此,一旦医疗机构及医生败诉,只能自己来支付赔偿金,而有的医疗机构干脆把全部赔偿责任转嫁给当事医生。鉴于此,司法机关在判定这些官司时往往顾虑重重,即便判了,当事人也很可能是支付不起。

如果我们的医疗责任险足够健全和普遍,那么今天有关“肖氏反射弧”手术的是是非非、有关患者的维权境遇,恐怕就大不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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