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1年01月24日 星期一

【助你维权】我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了吗?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24日 007版)

我于2008年4月进入一家旅游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久前,因为工作上的一些事情,我与经理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公司就把我给辞退了。2010年年底,我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我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说我的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不能管我的事情了。

请问,我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了吗?

读者 王娟

王娟

对于你问到的“要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起算”的问题,目前理论界、实务界还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起算点应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算,但也有观点认为应当自知道侵害发生之日起算。目前,从仲裁实例的角度来看,有的劳动仲裁机构倾向于认为应当自知道侵害发生之日起算,从而导致申请人的请求因时效问题而无法实现。这一点,特别提醒各位劳动者注意,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还是尽早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以免在实践中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而“吃亏”。

卞静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