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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1月21日 星期一

【社评】建立均衡的公共服务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近年来,人口流动越来越快,这给人口流入地政府的公共服务带来很多难题。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

□本报评论员 董 沛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21日 003版)

据《新京报》1月14日报道,近日,一则《要求地方政府给外来人口退税》的微博,引来了许多人的围观,该微博建议:“纳税人因为户籍原因,在纳税地得不到与户籍纳税人同等权利的,可以申请所得税的减征、免征和退还。”博文的发布者称,已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建议信及网友签名,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尚未收到答复。

微博的发布者介绍,他老家在云南,现在上海工作居住,没有上海户口。与“上海人”缴纳同样的个人所得税,但在买房、买车、就医、子女教育等权利方面,与“上海人”有明显的“区别对待”。

这一要求,首先反映了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提升。很长时间以来,普通公众对于自己被征收的税赋,并没有明确的概念,征多征少都由税收机构说了算,对被征收的税款怎么使用,缴税后纳税人能够获得哪些利益等问题,很多人也并不太在意,事实上也似乎得不到明确、详细且权威的答案。甚至一些公务人员也认为,“我的收入是国家发的,与纳税人无关。”

这一要求的提出,作为部分纳税人对自身权益诉求的表达,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只有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提升权利意识,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公共支出来自于纳税人的理念,才能渐入人心。

其次,这一要求的提出,对税收支出的公开、透明提出了新的要求。客观上讲,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和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为体现公平,很多城市已经积极进行着各种改革,以便能够为“外地人”提供更多的服务。比如,前不久,北京宣布工伤、生育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企业外地户籍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外地农民工生育费用也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去年,在免费和就近入学方面,非北京户口的儿童、少年亦可享受与本地户口孩子一样的待遇。这些公共服务新举措的支出也基本来源于城市的税收。换句话说,一个地方的税收支出能够向社会公开、透明,是解决相关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

近年来,人口流动越来越快,这给人口流入地政府的公共服务带来很多难题。破解这些难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纳税人的工作紧密相关,异地工作的人在给城市带来贡献的同时,也分享了这个城市的就业机会,享受了这个城市在交通、市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如果因为公共服务机制还没有理顺,就获得减免税的待遇,无论对本地户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还是其家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难言公平,亦缺乏可操作性。

最后,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目前很多流动就业者,实际上在其户籍地已经享有了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服务。以农民工为例,在原有制度安排上,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既是其生产资料,亦是其社会保障的基本来源。

无论一个人在哪里就业,都能够享有相应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都能够老有所依、少有所学、住有所居、病有所医,上述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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