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示范校取消择校生制度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20日 005版)
本报讯 (记者于忠宁)近日,北京市教委下发了2011年中招工作意见,今年中招鼓励高中取消择校生制度,不招收择校生的中学可适当扩招。
据了解,北京市示范性高中普遍存在择校生制度,并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原则”。北京市教委规定,招收的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8%、择校费标准每名学生不超过3万元。
去年,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要逐步降低直至全部取消。
北京市教委在近日下发的2011年中招工作意见中表示: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探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工作。对于2011年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试点的区县,在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予以适当照顾。
北京市教委要求,未试点取消择校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将择校生计划纳入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此外,今年三类学校可跨区县招生:一是示范高中可跨区县招生;二是民办高中可在全市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不分区县计划指标;三是普通高中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以及特色高中改革试验的项目可在全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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