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龙门煤业公司
领导坚持带班下井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19日 002版)
本报讯 日前,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龙门煤矿矿长在带班下井时,发现2404工作面变形,当即决定停止此段工作,并责成技术部门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快速消除了安全隐患。像这样矿领导在带班下井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的事例还有很多,该矿已连续6年实现安全生产。
龙门煤业公司要求矿党政工领导必须坚持带班下井。党政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在带班下井时,必须选配1名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一同带班,且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每次带班下井不得低于8小时,且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超能力组织生产;现场监督落实一般隐患的处理,查处并纠正干部的不履职行为和员工的不安全行为;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员工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雷打不动,逐步形成了党政工领导到科室、科室到区队、区队到班组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防线。”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上官书民说。(赵作建 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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