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提出
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13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毛浓曦)“各级党委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这是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代表陕西省委,在1月6日召开的陕西省总工会十二届五次全委会上,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领导提出的要求。
郭永平指出,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重视和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郭永平对各级政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要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把政府工作宗旨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统一起来,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时,要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要支持工会大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特别是要在中小型非公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把出租车司机、劳务派遣工等各类职工和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使广大职工的利益诉求都能及时通过工会反映给政府有关部门,把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经常性沟通交流机制,及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同时,郭永平强调,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的特点和优势,为党政分忧,为职工解难。工会干部一定要到问题和困难最多的企业去,到困难职工最多的地方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要结合“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工会机关建设,克服工会工作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把工会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为广大职工所信赖的“职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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