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定罪量刑标准明确
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具体明确法律依据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12日 001版)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车辉)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召开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法律发布会,相关部门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会上明确表示,这次《意见》的一个重点,是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2010年全国法院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比2009年上升22.13%。
熊选国说,《意见》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熊选国介绍,盗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还比较猖狂,并日益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网络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样,组织化、专业化趋势明显,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时有效的打击。
《意见》主要针对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法律适用问题:如案件的管辖,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抽样取证和委托鉴定、定罪量刑等作了明确规定。
另据熊选国介绍,2008年~2009年,人民法院共判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3件,生效判决人数3262人。2010年1月~11月份,全国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75件,审结1021件,比2009年同期上升了22.13%,生效判决人数达到了16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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