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与创新】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尤其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逐步深化,使不同所有制的公司制企业迅速增多,公司制企业职工通过法律规定的渠道,参与到公司治理结构中来,对企业的决策和监督实施影响,已成为公司制企业职工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的重要方面。
近20年的实践证明,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在推动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当前职工参与公司治理中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调整。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传统的公司治理理念影响深远
调研情况表明,资本至上、股东至上等传统的公司治理理念以及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奉行的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产物的片面认识,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影响深远,导致人们对公司制企业、尤其是其中的非公企业要不要实行民主管理产生疑问,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更是认识不足,对职工董事代表劳权进入董事会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公司就是为股东服务的,只有股东代表才有资格进入董事会,因此不支持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并以没有法律依据或不建制也不违法为由,拒绝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也有的借口职工代表素质低,承担不了董事的职责,在实际运作中随意变通,使劳权代表衍变为股权和经营权的代表。而一些已经进入董事会的职工代表也因为自己没有股份,在参与公司决策时自我感觉理不直、气不壮。
2.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缺乏强有力法律支持
《公司法》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问题上的不同规定,还亟待完善和解释。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当前我国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建立平等与效率、内部与外部、民主与科学相结合、各相关利益方能够有效制衡的董事会,这既是董事会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定位所在,也是职工参与现代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突破口。也正因如此,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在公司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中才具有非常重要的位置。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要实现新形势下有效维护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完善相关立法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职工董事人选问题突出
职工董事是指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法进入公司董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的职工代表。由于工会主席的特殊地位和职责的关系,以及党政干部交叉任职有关规定的原因,目前由同时是党政负责人的工会主席担任职工董事的情况较为普遍。但因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如何防止因兼职而引起的履职错位没有做出任何预防或限制性规定,导致这些身兼多职的职工董事不能很好地履行职工董事职责。这些由党政领导担任的职工董事由于多种身份、职责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角色冲突,直接影响到职工董事作用的有效发挥。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代表性及其与职代会的关系缺乏明晰
由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担负职工代表和董事、监事的双重身份,其代表性一直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使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工作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作为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要受《公司法》的约束,对公司要承担忠实、勤勉的义务,要对股东会负责;但同时他们又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由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因此也要对职代会负责。那在具体工作中到底应该向职代会负责、还是向股东会负责?又应如何处理职代会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关系?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企业在相关工作中的随意性,并使得作为双重身份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过程中方向不明,尤其是当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或者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处境就很尴尬。
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素质状况制约其作用的有效发挥
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要求他们具有较高的觉悟、责任感和政策水平,还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决策能力。因为在董事会、监事会上,他们不仅要参与讨论劳动待遇、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还要参与企业的具体决策和监督,如果不具备相应的素质很难胜任工作要求。但从现实情况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整体水平与其他董事、监事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缺乏能够有效帮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升素质的资源和渠道,是目前影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队伍建设的重要原因。
认识与建议
1.要充分肯定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我们要通过理论研究、经验推广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和充分肯定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全社会都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职工是以劳动力拥有者的身份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的决策只要涉及职工利益,职工就有权利参与,这与企业的性质无关,不能说企业的性质不同,职工的权利、地位就有所不同。
2.要抓紧完善《公司法》中涉及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重点内容
《公司法》作为规范我国市场主体的主要法律,同时也是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的法律,对于公司制企业职工民主权益的保障至关重要。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是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关键所在。
笔者个人认为,为有效推动当前职工参与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迫切需要对《公司法》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的重点应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彻底摒除民主管理按所有制划分的立法理念,将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覆盖到所有公司制企业;二是要在《公司法》中明确将职代会作为企业民主建设重要元素纳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并明确其职权,使职代会真正成为公司制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协调企业劳资关系的有效制度平台,与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有机结合,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系。
3.要从制度上理顺职代会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关系
实际上,职代会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关系,应该是职工群体与职工群体代表之间的关系。所以,笔者认为,职代会(代表职工群体)与职工代表之间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一委托代理关系主要体现在:职代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组织保证、工作平台和产生的基础;职代会通过有关的选举程序,使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合法化,委托他们作为自己的代表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并通过建立相关机制对他们的履职予以制约,对履职情况好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代会可以对他们的工作业绩予以肯定或奖励,对没有尽到责任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代会也有权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罢免。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受职代会的委托、作为劳权的代表,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因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该向职代会负责,要向职代会述职、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4.重视资源整合,多方推进工作
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必须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建议各级工会通过联合人大、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有关立法和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同时要把好工商注册、年检以及企业改制方案审核等各个关口,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内容纳入到党委、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中去,在全社会形成促进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的整体合力。
此外,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三项制度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中各自具有其特殊重要的位置,只是在企业不同的管理层次发挥的作用不同。因此,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考核应尽可能全面地涵盖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建议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有关标准纳入评先体系,以提高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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