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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1月10日 星期一

形成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成果共享和矛盾化解机制

上海集体协商在机制上寻求突破

集体协商由国有企业逐步向私营、外资企业发展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10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钱培坚)“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3年时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2011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1月7日,上海召开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工作会议,就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努力完成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进行部署。

上海集体协商工作开展10多年来,呈现出由点到面、扎实推进、稳步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截至2010年9月底,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22479份,覆盖企业85262家,覆盖职工4185980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1220份,覆盖企业42844家,覆盖职工2256578人。

然而,当前集体协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地区、系统对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重视不够,进展相对滞后;有的地区、系统存在着重集体合同工作指标和任务的完成,轻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现象;对一些不响应协商要约或变相拖延协商的企业还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这些都影响了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质量的提高。

为此,会议提出,要以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为契机,努力形成上海劳动关系协调领域的“四个机制”,即职工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劳资双方利益的协调机制、劳资双方企业发展成果的共享机制、劳资双方纠纷矛盾的有效化解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表示,工会将主动作为,实施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行业性、区域性要约相衔接,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或集体合同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集体协商程序。对无正当理由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上级工会将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部门依法调处,推动形成“工会主动要约——提出整改建议——劳动部门依法追究”的工作链。

为解决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难以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的实际困难,上海工会将大力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特别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在企业生产经营特征相似的餐饮、物业、纺织等行业,以协商确定行业主体工种工资标准及工资调整幅度、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等为重点;在非公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聚的社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区域,以协商确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最低幅度、工资支付办法和工作时间等为重点,在保障和改善职工权益的同时,推动行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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