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环保“黑名单”的效力
“污染源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污染。”美国上世纪80年代设立排放清单,10年后,主要有毒化学物质降低了46%
“明年,我们将公布所有宁波市及各县市区环保局查获的违法排污企业的名单,查处一家就在媒体上曝光一家。同时,还要公开所有监控企业的实际数据。”2010年12月28日下午,在“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暨2009~2010年度113个城市评价结果发布”会上,宁波市环保宣教信息中心主任谢晓程此言一出,我身边的两位女孩快速交换眼神后,即刻伸出大拇指、低声“耶”了一下。
她俩供职于会议主办方、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有充分的理由激动。
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颁布实施后,这家非营利环境机构就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共同开发了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信息公开的基准线,对信息公开状况进行客观、科学评价。当年,即评估了执行情况。
几年来,他们经历了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艰难破冰”,到现在的“进退之间”:当日发布的“113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报告评价结果显示,2009~2010年度,中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总体上继续扩大,部分城市有明显提升,但环境信息公开的进展还不均衡,部分城市低位徘徊,少数城市不进反退。
进步令人欣喜,“不足”更让人沮丧。在该年度中,大量超标违规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没有按照法规要求向社会公布其排放数据,而当地环保部门也没有依照法规要求对其中任何一家进行罚款,且代为公布。
说起来,人们对环境信息重要性的认识,还源于灾难。1984年12月,一家设在印度博帕尔的农药厂发生毒气泄漏事件,数百人在睡梦中被夺去生命,几天之内超过2500人死亡。到现在,事故累计死亡人数已超过2万。
惨剧提醒世界关注工业污染者的环境表现和环境风险,更让公众开始关注身边隐藏的巨大环境风险。农药厂属于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美国由此设置了一个新的环境管理手段,即公开企业一级的有毒化学排放信息。目前,这种信息公开的制度已成全球趋势。
“污染源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污染。”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律师在会上举例说,美国上世纪80年代设立排放清单,10年后,主要有毒化学物质降低了46%。
信息公开之所以有助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原因很简单。从主观上来说,企业都不愿意上黑名单,同时,客观上企业也许并不知道自己的环境表现。因此,信息一旦公开,企业一般都会主动改变他们的环境行为,这样既能减轻环保管理者的负担,还有助于降低环境风险。
此外,信息公开还可以提高公众参与度,并调动其他利益相关者,比如投资者、保险公司、房产购买者、银行、跨国采购商、消费者等等。
据谢晓程介绍,2010年,宁波市环保局将违法企业的有关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通报,结果,很多企业的贷款被卡住了。“有企业财大气粗,不怕罚款,贷款卡住,影响就大了。”
“下一步重点应是加强企业一级的污染信息公开。”谈及未来,王立德说,目前法规只要求少数列入黑名单的公司公布污染信息。而国际常规做法是建立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让公司有动力竞相提高环境绩效,加强公众监督,增强政府执法能力,共同保护环境、降低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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