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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一

郑州:集体协商开展不力不得评先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9日 002版)

本报讯(实习生余嘉熙 通讯员张昌付)今后在郑州,凡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失去申报各类先进的机会。近日,郑州市总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上作出决定:从2011年开始,所有申报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劳动模范”、“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同时上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对没有开展或推进不力的,市总工会将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据了解,2011年是郑州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年”,按照该市此前出台的《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市总工会将2011年重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对象确定为:50%职工工资低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领取最低工资人数超过30%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外商投资、港澳台资及民营等非公企业。

“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要追究分管领导、部门产业和县区工会主管领导的责任。”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李元法说,除了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考核奖补办法》,对各级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外,市总还将拿出不少于100万元的经费,用于组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奖励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以确保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效开展。

目前,由430人组成的郑州市首支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已组建完成,他们将在郑州市即将开展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集中行动”中,担负起提高职工与企业方平等谈判能力、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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