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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招聘考核时发生伤亡算工伤吗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7日 007版)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在招用新员工时往往会要求应聘者进行一些实际操作,如操作机器、操作机动车等,以确定该应聘者是否具有实际操作经验。前段时间,我的一个熟人孙某在应聘时被单位要求进行实践操作,因为紧张,孙某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受伤。

目前,孙某还在住院治疗,治疗费也由该单位负担。但是,对于他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双方发生了争议。单位认为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工伤;孙家人则认为应该认定为工伤。

请问,孙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读者 吴霞



吴霞

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最基本的一个条件是双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属于工伤。

在招聘考核时因为应聘者尚未被用人单位正式招用,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此种情形的伤亡事故不宜运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

企业招聘时进行操作考核必须保障应聘者的人身安全,如发生伤亡事故,只要不是求职者蓄意制造事故及自杀自残,企业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按照人身损害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宋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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