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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临时雇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7日 007版)

“我的情况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漫画 李法明

前不久,我被一家公司临时雇用为其翻修单位围墙,工期为5天,按天计算工资。在施工过程中,我不小心被砸伤,花去医疗费一千多元。我听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就向该公司询问。但得到的答复是我跟该公司为雇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我不能申请工伤。

请问,这一答复合法吗?我的损伤能申请工伤吗?

读者 李军



李军

从你的描述看,你不能申请工伤。

临时雇用关系是雇用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你与该公司之间仅存在民事雇用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你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既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也不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社会保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你被临时雇用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当然,你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尽管不能认定工伤,但对于雇用你的用人单位来说,并不意味着就此可以完全不承担责任。

程永杰 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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