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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25日 星期一

【推动“两个普遍”调研行】“重数量,更重质量”

——海南工会推进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

本报记者 赖志凯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5日 001版)

“工资拿多少,福利怎么算,我们普通职工也可以和公司老板坐在一起来合计,这让我们感觉心窝暖暖的。”说起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那一刻,民营企业海南现代科技集团公司所属的现代物业公司清洁工吴女士说。这次面对面的协商,她每月的工资提高了100多元。而与她有同样感受的,在海南还有37万多名企业职工。

据介绍,自从海南省总工会2008年10月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以来,至今已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9月,海南全省有4302家已建会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为42%,37万多名职工因此受益,取得了稳定职工和农民工就业岗位、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的多赢局面。

“我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远目标,就是实现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近期工作的重点是推动职工人数百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我们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议时,不搞一刀切,成熟一家开展一家,注重实事求是,注重实际效果,重数量,更重质量。”海南省总工会分管这项工作的副主席揭晓强介绍。

“原来工资拿多少可以大家一起说了算”

去年8月份,已在现代物业公司干了9年清洁工的吴女士,怎么也不会想到,她会和公司董事长邢诒川坐在一张会议桌前,商量自己的工资福利问题。

在公司工会的鼓励下,吴女士“大胆”提出,扣除5项保险费用后,每个月900元的工资使生活捉襟见肘,希望公司能从实际情况出发提高清洁工待遇。

“公司领导听完大家的意见后,在会上现场拍板——每位清洁工月工资增加100多元。”吴女士说,听到这个消息大家都非常惊讶和激动:“原来工资拿多少可以大家一起说了算!”

而这就是海南省总工会把在非公企业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合同作为工会重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的结果。在过去的两年多里,海南省各级工会打了一场以非公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主线的攻坚战。

2009年初,海南省总工会向全省发出“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全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号召,将非公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合同作为工会重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今年10月,再次实施了以提高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覆盖面作为重点内容的“百日攻坚行动”,各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推进目标,明确量化指标,明确责任部门。同时深入到90多家试点企业具体指导工作。

各市县、各产业系统在指导非公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注重教育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有效化解了工时工资、加班工资中的一些矛盾,既促进了企业发展,又维护了职工权益,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海南金鹿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明珠集团、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等一大批非公企业,积极响应省总工会的号召,纷纷与职工签订了工资协商协议,实现了“工资福利拿多少,企业和员工一起来合计”。

“没有想到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还真管用”

“公司又给我们加工资啦!上个月刚刚签订的琼海市民办幼儿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的‘幼儿园发展指标和幼师工资相适应’等条款还真管用……”12月22日,海南省琼海市小明星艺术幼儿园的林老师,看见自己工资卡里多了100多元时,美滋滋地与朋友分享着这一喜悦。

11月19日上午,在广泛征求了琼海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者的意见建议以及62个民办幼儿园所有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并经过充分的平等协商后,琼海市62家民办幼儿园经营者与市教育工会分别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琼海市62家民办幼儿园签订的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是海南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活动的内容之一。

海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菁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海南的大企业、大工业少,而餐饮服务业等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这些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职工流动性大,企业管理薄弱,劳动关系很不稳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类企业往往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工作基础差,职工缺乏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单靠企业工会,还不能承担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任务。

针对这些情况,海南省总工会推动企业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推行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的活动。

在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海南省始终围绕“协商”这个核心,在兼顾职工利益和企业效率的同时,实现工资分配的公平合理。

首先是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省总根据企业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立足实际、分类指导。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解决建立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对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求正确处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资或工资分配侵蚀利润;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要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既要充分体现对经营管理者劳动的肯定和激励,又要切实保证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调整。

其次是明确主体,破解难题。省总大胆探索,破解了签约双方主体资格问题、区域和行业覆盖企业个性问题、民主程序问题以及如何将企业主组织起来等4个方面的难题。根据区域、行业内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了“1+N”模式的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其中包括:企业的发薪日、人均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及奖金、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等,使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更具有实效性和可行性,协商所涉及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区域工资协商合同的标准。

工会工作社会化使协商变成了“大合唱”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符兴说:“海南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步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低,覆盖职工人数少,但2008年开始推行后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得益于海南工会工作社会化机制,使工资集体协商变成了‘大合唱’,形成了很好的合力。”

2008年10月,海南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总商会)、省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方五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2009年年初,这项工作在该省全面铺开,“三方五家”又发出《海南省关于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指导意见》;

2009年4月,海南省委召开工青妇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主动牵头,工会、总商会和企业家协会积极配合,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着力推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在法规的层面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支持。

今年9月, 海南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五家” 再次下发了关于《海南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

10月,海南省总工会和相关单位下发《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实施方案》,提出了3年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

“可以说,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工会推动、三方合力、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这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到非常大的推进作用。”符兴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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