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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一

【社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何以逆风而行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存在与医药不分的管理体制有一定关联,药品回扣商业贿赂行为的不断变化,说明改革以药养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2日 003版)

据《新华每日电讯》12月20日报道,有网友在一家论坛贴出疑似医药公司内部资料,浙江金华、丽水等地11家医院20余名医生涉嫌收受回扣。湖南省娄底市一家大型医院药剂科的工作人员,同时竟是一些医药公司“潜伏”在医院的“医药代表”,过去医药代表与医生打交道,演变为医院内同事之间的利益输送,由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向医生推销药、与医药公司结账。另据《人民日报》12月20日报道,珠海市9家公立医院原药剂科主任栽倒在药品供应商和医药代表的“贿赂门”下。

前段时间,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主要体现为医药代表给医生送礼、邀请参加研讨会、免费出国旅游、返给回扣等形式。现在,在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几年声势浩大的反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打击下,猖獗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但从近期不断披露的医药回扣现象看,在一些地区、一些医院,商业贿赂正在变换花招,有的更为隐蔽,查处起来难度更大。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为何逆风而行?其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问题?

其一,有些医院过分注重经济利益,忽视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少医院把公益放在嘴上,把经济利益放在心上。尽管表面上强调重视公益和社会利益,实际上却对经济利益情有独钟。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有些医院有意无意地放任医药代表到医院推销药品。医院药剂科人员沦为医药代表只不过是医院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极端表现罢了。

其二,有些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约束成为摆设。目前,几乎所有医院都制定有包括禁止开大处方、不能收回扣等反对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有些医院还将规定挂在墙上。但是,不断披露的医药回扣商业贿赂事件说明,在一些医院,制度落实不够,有的甚至是“挂羊头,卖狗肉”,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由于制度执行不坚决,查处力度不大,导致相关规章制度在一些医院成了摆设。

其三,药品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存在的基础是药品价格虚高,利润过大。一些普通的药品只要稍加变化,就成了所谓的“新药、特药”,价格翻番,但成本依故。医药回扣屡禁不绝,一方面说明药品定价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一方面说明当前的药品监管力度有待提升,打击药价虚高任重道远。

今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存在与医药不分的管理体制有一定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是以药养医的体制为药品回扣提供了存在的土壤。药品回扣商业贿赂行为的不断变化,说明改革以药养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说明了这一改革任务的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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