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门峡市,被称做女工“保护伞”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率已达95%,有7万余名女工受到特殊关照——
一“伞”护住“半边天”
日前,来自河南中迈铝业、三门峡富达热电等企业的女职工们经过与企业管理层协商,将“女职工正常生育者给予一年产假”写入了刚刚签订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消除了她们对“女职工90天产假过短”的顾虑。
这是三门峡市总工会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该市已有1541家企业与工会签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达95%,7万余名女职工得到专项合同这把“保护伞”的呵护。
三门峡市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服装、餐饮、电子、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特殊保护、重点关爱的女职工占绝大多数,而劳动合同虽然也包含保护女职工权益的内容,但在落实中由于没有具体条款,很难起到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作用。一些女员工因怀孕、生育等,甚至会遇到扣薪、除名等不公正待遇。
“为从源头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围绕女职工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大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力度。”三门峡市总工会主席孙宗会说,各级工会围绕男女同工同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平等受教育等问题,专门组织女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为女职工“量身定做”符合其特殊需求的专项集体合同,使其得到更具针对性、更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
在三门峡,每一名基层工会干部手中都有一本《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手册》,上面的参考范本将合同逐条加以细化,除了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四期”的特殊权益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外,还特别增加了“女职工在更年期可减轻工作量或带薪休息”、“每年由工会出资为女职工购买一份健康保险”、“为怀孕女职工提供环保型电脑和防辐射衣服”等条款。
“专项集体合同就是咱女工的‘保护伞’,工作上没有了后顾之忧,干起活来信心十足!”三门峡中州汽轮机公司女职工小王在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后高兴地说,厂里不仅为她续办了特病保险,而且每半年就组织一次妇科体检,这让不少女工友能及时发现和治疗一些疾病。
为保证专项合同落实到位,三门峡市各级工会每年都针对女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困难帮扶等活动,确保全市女职工维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与此同时,该市总还联合劳动部门对专项合同签订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通过调研对已签订专项合同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指导,逐渐形成了重点突出、有序运作、权益落实的女职工维权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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