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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一

湖北对“不裁员”单位实行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2日 002版)

新华社武汉12月21日电(记者皮曙初)湖北省出台新规,对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遇到生产经营困难时不裁员,而是开展内部转岗培训安置,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转岗培训安置,是指用人单位对所属职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后,重新安置到内部其他岗位工作,并发放工资在3个月以上。职工转岗安置后,用人单位须与其及时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

转岗培训安置补贴的标准,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转岗培训安置人数和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执行。其中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不满二年的,补贴标准为400元/人;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用人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30%。

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出台了援企稳岗等一系列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措施,拓展失业保险使用功能,稳定就业岗位是一大举措,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办法》,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引导用人单位不仅仅注重经济效益,还要担负起社会责任,通过开展内部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达到不裁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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