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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先提离婚就要少分财产吗?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20日 007版)

我和丈夫是同乡,一起从老家农村到城里打工,后经工友撮合结了婚。由于婚前我们对彼此的了解不够,婚后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因为琐事争吵。我心里很想离婚,但是听我的朋友说,谁先提出离婚,就要少分财产。我和丈夫这些年虽然在城里没什么财产,可是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已经在老家的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我很害怕我先提出离婚房子就归丈夫了,但不离婚我又觉得生活太憋屈。

请问,法律对离婚分财产是怎么规定的?谁先提出离婚真的就是谁吃亏吗?

读者 华萍


华萍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谁先提出离婚,就要少分财产”的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谁先提出离婚并不会影响离婚时财产的分配。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你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们可以协商如何分割该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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