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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18日 星期一

讨要多年累积的数百万元加班费、保险费

沈阳几十名员工跌入“劳务派遣陷阱”

有专家表示,许多企业利用“劳务派遣”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要引起重视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18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朱少凡)“已经3个多月了,为讨要公司拖欠的加班费、保险费,我们四处奔波,至今没有任何进展。”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国美店销售员曲英春无奈地说。

由于该公司经营业务发生了较大变化,飞利浦拖欠员工加班费、保险费的事情露出了水面。“如果不是公司方面让我们补签《解决社会保险等遗留问题协议书》,我们还一直蒙在鼓里。”曲英春表示。

员工们自行计算的数据显示,40余名促销员被拖欠的加班费总额保守估计在300万元以上。同时,他们对交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补偿也是疑虑重重。因为他们发觉,社保中心显示的公司给员工代缴的个人缴费账户金额,居然没有工资条上扣的多!对此,飞利浦东北大区域相关负责人建议员工“走司法途径”。

在奔波中,有的员工发现,为飞利浦公司工作近十年,自己却不是“飞利浦”的员工!

“你们属于‘劳务派遣’,实际上班的用工单位是‘飞利浦’,用人单位却是‘北京金正东’。你们的工资都是‘飞利浦’把钱给派遣公司‘北京金正东’,然后再由‘北京金正东’开给你们。”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仲裁有关负责人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后说,“由于是‘劳务派遣’,劳动纠纷不由‘飞利浦’直接出面承担责任,而是由‘北京金正东’承担。而对于‘北京金正东’公司,沈河区劳动仲裁并没有管辖权。最为快捷的解决途径,就是去找‘北京金正东’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司法部门。” 这一番解释,让满怀期望的员工们心里“拔凉拔凉”。

“我们老员工当初是与‘飞利浦’签订的劳动合同,后来才转成与‘北京金正东’签的。现在我们明白公司让我们签协议的态度为啥那么强硬了。原来用‘劳务派遣’设下了陷阱,规避了风险。”在“飞利浦”工作10年的王艳梅气愤地说。

“劳务派遣”让员工们陷入了绝境。因为以他们的能力,根本无法跨地区与北京金正东人力资源公司打官司。

对此,沈阳市总工会法律部的同志表示,“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相应的权利义务在法律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一旦出现争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拒绝承担责任,从而使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尤其是许多合资企业利用“劳务派遣”,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这种现象要引起重视。

据调查,仅辽宁省就有“劳务派遣”公司1000多家,劳务派遣工大多数在一线岗位,收入一般只相当于正式工的50%,而且许多人不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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