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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一

【社评】急功近利催生“空心萝卜”

□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16日 003版)

据新华社12月13日报道,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近日在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座谈会上表示,园区和基地建设的管理方面存在一哄而上、盲目发展的倾向。有的地方建设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功能定位雷同,缺乏特色和比较优势;有的地方和部门热衷于给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命名和“挂牌”,而忽视其应有的建设条件和产业内涵;有的地方以文化产业之名违规占地,搞房地产及其他产业开发,使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名不符实。欧阳坚表示,今后,文化部将对个别发展不好的园区、基地及时给予提醒,对不加整改或整改无效的,撤销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称号。

不久前,国家发展文化产业园的政策一出台,一些地方就迫不及待提出了建设文化产业园的申请,在申请书中描绘了文化产业园的发展远景和产业优势。文化产业园,顾名思义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基地。现在,一些文化产业园出现的问题,即使用最宽泛的标准衡量,也与国家有关文化产业园的建设标准相差甚远,更违背了自身申办国家文化产业园的承诺。有些文化产业园甚至用“有名无实”、“挂羊头卖狗肉”来形容也不过分,这样的文化产业园何以发展文化产业?实在难以想象。这暴露出一些地方的工作不扎实,甚至急功近利,给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增加了不和谐音符。

出现上述种种怪现状,是一些地区本不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和优势,但发展心切,“没有条件也要上”。一些地区抱着“国家的优惠政策不用白不用”、“国家给的补贴不要白不要”的念头,先“占个坑”再说,先把补贴拿到手再说。还有的地区将发展文化产业园理解为建设另一种“开发区”,认为自己不能错过机会,当初即想借文化之名、行招商之实。

“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一度是一些地方发展经济的重要思路,申请国家文化产业园,无疑契合了这种思维。过去在开发区的建设过程中,也曾出现先申请、后发展的先例,也曾有过国家政策优惠和招商引资兼得的甜头,于是一些地方想当然将过去的“经验”用在了国家文化产业园的申请和发展上,导致如今的乱象。

文化产业园根在文化产业上、魂在文化元素上。没有了文化这一元素,就失去了主心骨;没有了文化产业的支撑,就失去了基础。因此,发展和建设文化产业园,应将核心放在文化产业和文化元素上。一个地方可否发展文化产业园,一个可以借鉴的标准就是有没有文化元素这个“魂”,有没有文化产业这个“筋”。没有了这两点,即使硬件上去了,也没有长久发展动力。缺乏产业内涵的“空心萝卜”是建设文化产业园的大忌。而文化元素和文化产业是有地域性特点的,不同地方有不同的优势,因此文化产业园不可能也不应该雷同。至于以文化产业园为名搞房地产建设,更是对文化产业园的歪曲和异化。

文化产业园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整改的标准应该以文化元素和文化产业为标准。该保留的保留,该撤销的撤销,该做强的做强,该规范的规范。总之,文化产业园缺文化是走入了一种误区,没有了文化味道的所谓文化产业园区,只不过是经济开发区的变种,只会扰乱文化产业园建设和发展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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