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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当“所有合法途径走遍”之后

□雷 磊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15日 003版)

据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7月,昆明市民康志军因认为该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推脱刁难,致使自己的养老保险始终不能补缴,将该工作人员刺伤。12月8日,此案在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一审开庭,康志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附带民事赔偿18万多元。法庭上,康志军5次痛哭流涕,并称10年时间已把所有合法途径走遍。

暴力伤害他人当然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康志军作为一名高学历者对这一点应该十分清楚。但纵观整个事件,他作为一名令人艳羡的高技术人才,经过社会保险缴费的波折,从一个守法公民变成了行凶作案者,且身陷囹圄,其轨迹转变令人唏嘘。

从报道看,对于未缴纳的保险金,康志军先是找到昆明市社保局的王武帮申请缴纳,被要求应由当时的工作单位英茂公司来补缴,公司不同意。之后,康志军申请自行缴纳,遭王拒绝。等公司同意后,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又不同意了。接着,他申请仲裁、提出上诉、再诉,有关部门都以超过申诉时限为由,未予受理或者判决败诉。可以看出,康志军是恪守法律规则的,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愿意一步步地走法律程序。

然而,这一切合乎程序正义的行为都没有换来他想要的权益。令他意外的是,在社保局的档案上,其两名前同事竟成功补办了社保。这彻底击碎了康志军对规则的信任,也使其备感受愚弄和耻辱。纠结十年的一桩小事,令人心力交瘁的维权路,似乎演变成了一场可笑的骗局。

这其中,有英茂公司未按时替员工缴纳保险金的失职,有制度转变给康志军带来的困难辗转,还有个别公职人员的渎职失职。这一切终于把一个温和的公民“挤压”成了暴徒。

法庭之上,康志军的泪水无奈而绝望,在法庭之外,另一个问题值得深思,10年来其付出的所有代价需不需要一个说法?他始终没能争取到的权利需不需要一个说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因素才是迫使其无路可走、最终走向极端的根根引线。一个公民按照法律途径行走了10年,却一无所获,公民利益的诉求表达解决机制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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