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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2月07日 星期一

纳入人社部门企业年审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大连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工人日报》(2010年12月07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顾威)大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强调“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可由基层工会报上级工会及人社部门及时调处解决”,并首次将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纳入人社部门企业年审。

《意见》要求,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开展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诚信企业”、劳动模范、先进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奖状、优秀企业家等各项评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其中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建议取消其荣誉称号。

《意见》强调,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每年定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列入执法检查内容,进行常态监察,对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履行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等问题及时纠正,依法解决;发挥人大、政协监督检查作用,探索建立“人大检查、政协视察、劳动监察、工会监督”相结合的“四位一体”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经济主管部门、法院、城乡建设部门、宣传部门等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分工和责任。如规定工商部门对企业进行年检时要督促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税务部门对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予执行职工实发工资税前扣除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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