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6日公示
本报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丁军杰)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54名候选人事迹将于6日公示,这标志着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进入公示投票阶段。
根据活动安排,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从54名候选人中最终产生10位,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和照片将在工人日报、人民网、中工网、中国司法网和中国律师网上进行为期20天的公示。社会各界可以在12月25日之前,通过报纸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推选,每票最多推选10人。填写选票投票时选票复印无效,因此组织职工集体投票的单位可提前到工人日报出版管理处(010-84151123)预订当日报纸。进行网络投票时,每个IP地址每天限投票一次,多投无效。同时,公众对所公示的候选人参评资格有异议的,可以拨打评选组委会办公室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旨在树立维护职工权益的杰出律师典型,激励更多律师工作者参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评选表彰活动自2006年开始,已经举办两届,共评选出杰出律师20名,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赞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自2010年7月正式发文启动以来,共收到29个省(区、市)总工会、司法厅和律协联合推荐的候选律师54名。经审核,所有被推荐人选均符合评选表彰条件。
评选步骤也基本同于往届,分为组织推选、确定候选人、公示与投票、评议审定四个环节。
目前,组织推选工作和确定候选人工作都已结束,待公示投票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还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再次投票,进而根据报纸投票(权重5%)、网络投票(权重5%)、评委会投票(权重65%)的计分方式综合计算各候选人得分,最终按分数排名情况产生“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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