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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经济困难证明被取消

南宁农民工持身份证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29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庞慧敏)11月25日,南宁市职工帮扶维权中心主任陆兆强正忙着联络安装师傅——未来一两天,从南宁市司法局领回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工作站牌子将闪亮地挂上帮扶中心的大门。“设了工作站后,将极大地方便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只要出示身份证我们就能帮他进入援助程序。”

据悉,设在此的工作站是南宁市首批法律援助受理点之一。11月1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和南宁市司法局为全市首批20个受理点举行了授牌仪式。据了解,这批受理点是经多次考察后选定的,其中,总工会工作站等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期以来从事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有一批专业队伍。

陆兆强告诉记者,南宁市职工帮扶维权中心聘有26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每周二下午都会有律师来到维权中心,为职工们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陆兆强表示,欠薪、工伤、用工不规范等问题,是当前农民工法律咨询的热点问题。

据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援助中心现已申请成为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广西实施单位之一。该项目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专门用于办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五类人群的法律援助案件,是法律援助资金保障的有益补充。2010年度,广西共获得彩票项目资金170万元,计划办案1200件。

该工作人员说,这几年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的农民工不少,但一直都有着经济条件的限制,早些年要求必须是低保户身份,后提高到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群众。大量最易遭遇用工纠纷却又未能达到条件的农民工,被排除在了法律援助的大门外。此次,南宁市司法局对于涉及民生、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机械地考虑案件类型和经济困难标准,本着“应援尽援”的原则,对于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不需要再审核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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