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八项措施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28日 001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朱少凡 通讯员刘然)11月23日,辽宁省出台《辽宁省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八项措施。
从11月1日起,辽宁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两节”临时救济费比上年提高50%;省属院校食堂每生每日补贴0.6元;全省各地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凡是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高;自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各地区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辽宁省目前正在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的实时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前做好应急保障预案。打击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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