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须同工同酬,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职工可拒绝加班
重庆修法保障职工权益
11月25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据了解,本次修订主要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的内容,占修改量的三分之二左右,力求解决当前职工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劳务派遣工须同工同酬
近年来,重庆市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迅速,劳务派遣机构和派遣人数逐年递增。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都在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占了职工总数的30%以上。制造、通信、铁路、电力、银行、建筑、商贸及卫生等行业使用比较普遍,机关事业单位也在使用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对增加就业渠道、落实劳动合同签订、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减少人工管理成本、有效解决短期用工和临时用工需要,解决单位编制限额与人手需求之间的矛盾,进一步优化岗位、人力资源分类管理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滥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问题,对劳务派遣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和义务不明、管人和用人脱节等等,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修订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人数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30%的,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但最高不得超过50%。用工单位应当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派遣职工与本单位的非派遣职工,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重庆市进城从业的农民工已达300多万人,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维护好农民工权益,《修订草案》强化了农民工的保护。
为保证农民工的血汗钱不被拖欠,《修订草案》规定,将在建设、交通、矿山等领域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的使用以及管理办法由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将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司法救助。
职工可拒绝加班
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或突击生产,常让职工无条件加班加点,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而加班往往没有任何报酬,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
《修订草案》规定:在不违背国家规定和损害职工健康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的,职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旦违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罚款。而且,用人单位不得以此扣发工资或将职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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