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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26日 星期一

为非公企业开展工会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荆州市总与非公企业签订工会主席管理协议

对工会机构设置、工会主席职级待遇、任免程序、工作目标及考核方式等予以规定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26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张征军)记者日前从湖北省荆州市总工会了解到,市总通过实行工会主席协议管理制度,由市(县)总工会直接与非公企业签订《工会主席选配管理协议》,有力地推动了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为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工会主席选配管理协议》就非公企业工会机构设置、工会主席职级待遇、任免程序、工作目标及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按照协议规定,企业要为工会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和职工活动室;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本级留成经费由企业工会独立使用;支持工会主席取得社团法人代表资格;保证工会主席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落实企业党政副职待遇;任职期间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若调动,须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工会主席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工作日内组织工会委员和工会会员开展活动时,企业要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协议》还要求,市(县)总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会主席的培训和工作指导,并对其提供工作补贴和重大活动经费支持。年初,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由市(县)总工会提出企业工会主席年度工作目标。年底,市(县)总工会对企业工会主席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组织工会会员代表进行评议,征求企业党政意见后确定考核等级。

据统计,目前全市已签订《工会主席选配管理协议》140份,重点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全部纳入协议管理范围。通过实行工会主席协议管理制度,及时纠正了12家改制企业撤并工会机构的做法,督促42家企业落实了工会主席待遇。签订协议的企业全部做到了组织建立、制度健全、经费落实、设施齐备、资料齐全,达到湖北省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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