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思】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
2010年年初,河南省公安厅决定在新乡、商丘、济源、郑州4个省辖市进行警务机制改革试点,在半年之后的6月,新乡在河南省率先推行“撤销分局,警力向派出所一线倾斜”等警务改革。8月底当地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新乡模式”。11月9日,河南省公安厅发布决定,河南省18个省辖市在11月15日前全部撤销公安分局。
笔者曾在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三个层次供职,对于河南警务改革,感触尤深。
我国的城市公安体制,自1949年以后至今凡60年有余,一直实行“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三级管理工作体制。这三级体制,从派出所的角度“仰视”,是权力递进;从市公安局角度“俯视”,则是警务执行力的递减——形成了一线警力捉襟见肘,而分局、市局机关充斥冗员。所以,河南警务改革对“分局”这个层级采取裁撤手段,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警力下沉”和“挖潜”问题,可以理解为是另一个角度的“汰冗”。
而从“汰冗”角度看河南警务改革,其意义可能更大,而且还有触类旁通之波及效应——比如我国目前行政管理的省直辖县的尝试,涉及取消中间的市、州层级,与河南警务改革有相通之处。
随着“济南交警”和“漳州110”两个警务先进群体的出现,警察的服务性和严格依法并执法的双重功能被“双峰并重”。但基层警务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依然如故。这一方面是我国的国情所致,另一个方面与我国公安管理体制有关。河南警务改革后,仅郑州市公安局基层一线警力占市区总警力的比例由改革前的23%提高到66%,其中社区民警增加到900多人,其改革效果——仅就增加警力而言——是何等的惊人!
愚以为,对河南警务改革的思考其实不能单单是叫好,毕竟其疗效尚需假以时日,而其中的一些明显可以感觉到的影响因素则应该正视。
在分局机关,拥有“领导”职衔的警察不在少数,改革后,分局作为“庙宇”不复存在,而这些职衔“和尚”依然存在,他们到了派出所后,变身为基层警察,权力基本没有了,心态会怎样?会不会影响工作?此外,这么多“官”聚集一个小小派出所,若干时间后,派出所会不会机关化?
取消分局势必涉及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最现实的问题是,分局已被撤销,但与之配套的区检察院和区法院并未撤销,涉及报捕、移送起诉等刑事案件,派出所只是派出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行为。这就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相冲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恐怕不是公安一家可以专擅的。
不管怎样,河南警务改革值得采取如同网友所谓“赞一个”的态度,社会的治安管理其实也是孙子在《谋攻》篇中所说的“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毕竟缺乏警力是基层派出所的现实紧迫问题,就此而言,警力下沉总是一个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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