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凤阳一国企厂长擅卖法院查封财产被判刑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15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凤城市一家铸造厂厂长刘庆祝为发放拖欠工人的工资,竟指使他人出卖已被法院查封的数十吨生铁。11月9日,凤城市法院认定刘庆祝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刘庆祝在凤城市某铸造厂担任厂长多年。去年9月,他代表企业与丹东市从事煤炭生意的姜氏兄弟签订了价值100万元的供货合同,约定由对方提供给铸造厂炼铁用焦炭,铸造厂则以生铁抵顶焦炭价款。
然而双方合作时间不长即出现事端。2009年11月,铸造厂给对方出具了一份欠条,称“企业亏损,暂时不能给付货款”。对方认为违约,于是将铸造厂起诉到法院。同年12月1日,法院受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根据对方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次日依法查封了铸造厂的75吨生铁。
不过,十余天后,铸造厂的工人们要求发放企业拖欠的工资。刘庆祝几经商量,决定变卖法院查封的生铁以发放欠薪。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庆祝身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明知铸造生铁已被法院查封,仍进行变卖,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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