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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集体研究”不是挡箭牌

□郭文斌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10日 003版)

陕西渭南市富平县农民段定梅、乔转丽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富平县官方称,这是县里“集体研究的结果”——据11月8日《新京报》报道,两名农民的生活从此改变,她们变得自闭、自卑,惟一希望的是“恢复名誉”。

富平县如此对待上访群众,只会让法律蒙羞。无妨看看当时的“壮观”场景:主席台上坐着副县长以及县政法委、县法院领导,台下坐的是县各单位、乡镇村组的干部,外圈则都是围观群众。大会由县法院院长宣布开始,由政法委书记宣读两人“违法上访的案情”,由公安局副局长宣读行政警告决定。这两位上访农民被警察押着胳臂站在主席台前面向群众,大会持续了近40分钟。

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其潜台词就是在告诫其他人:如果再上访,这两位农民就是“榜样”。类似的恐吓行为并不鲜见。就在前几天,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并回应称,这是“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对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或许是想急于摘掉“上访重灾区”的牌子,或许是已经无计可施。一些地方的官员甚至认为,在基层信访工作中,最困难的就是对上访行为进行法律界定,所以难免会使用一些非常手段,然后抛出“集体研究”的挡箭牌。

“集体研究”就能够公开处理上访群众吗?“集体研究”的实质不过是为了躲避集体处罚而已。但愿在此次事件中,“集体研究”不会变成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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