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在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09日 007版)
本报讯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方面表示,该省将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保障职工在工资分配中的“话语权”。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让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形式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让职工真正得到实惠。目前,山西省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1724份,覆盖企业24708家,涉及职工281.61万人。据调查,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中,职工工资都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山西省将就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各类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比如,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将重在“涨工资”,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重在“保工资”,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在“定标准”,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将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资格、集体合同条款内容、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督促企业定期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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