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起诉讨要精神赔偿吗?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08日 007版)
前一段时间,集团领导要来我们分公司检查,经理就让我给公司擦擦窗户。我这个人本来就怕高,同事还故意吓唬我。我正在擦窗户的时候,他突然推了我一把。虽说他说是开玩笑,但我当时被吓得心痛、胸闷。我认为这件事对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我想通过诉讼讨要精神损害赔偿。请问,我的胜算大吗?
读者 王林
王林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胜诉的可能性很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由此可见,你同事以开玩笑的心态推了你,主观不存在过错,客观也没有对你造成实质的人身伤害。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条的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看,你的情况是没有胜诉可能的。
当然,假设你的同事虽然是与你开玩笑,但客观上造成了你身体的实质伤害,如摔伤致残,你则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精神赔偿。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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