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08日 星期一

青海省委、省政府下发《意见》要求

各类建会企业都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08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蒙景辉)青海省委、省政府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工会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力推、企业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力争从今年到2012年的3年内在全省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意见》指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途径。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惠民工程”和党政目标考核之中,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规范签订程序和内容;各级经委和国资委要指导本地区各重点监管企业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各级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费用;各级工商部门进行年检时,要督促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级发改部门要将提高职工收入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意见》还明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履行好参与监督职责,维护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权益。地方工会要加强有关工资分配理论和政策研究,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能力;企业工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意见和建议,代表职工参与集体协商;上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

《意见》强调,要推动所有企业依法、适时、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小型企业或同行业相对集中的地方,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各类企业要将工资协议条款的责任进行内部分解,纳入各岗位工作职责,统一考核和奖惩,并把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建设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检查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向职工公开。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