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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1月05日 星期一

广西提出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总体目标

两年内建会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分别达到60%和80%

《工人日报》(2010年11月05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庞慧敏)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以及自治区工商联共同举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李达球提出,从2010年到2012年,广西将用3年时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要把解决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水平、奖金分配、福利补贴等作为重点,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水平。

据悉,去年2月以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总工会、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和广西工商联共同在全区企业和职工中广泛开展“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共创和谐”共同约定行动,全区3409家企业响应,涉及职工742684人。截至目前,广西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有22136家,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16026家。

为确保3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李达球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今明两年内已建会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分别达到60%和80%。在巩固成果,提升水平的基础上,将重点由公有制企业扩展到非公有制企业,并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夯实基础,“双建”并举,把加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力度,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前提;把充分发挥已建工会的作用,作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保证,努力实现企业工会组织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双建”并举,积极推行企业工会干部企业化社会化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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