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投资决策引入专业评估制度
人大代表可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提出质询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31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许漪淳)记者近日获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增加条文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有计划地对年度投资重大项目计划的实施进行观察、执法检查,以及进行询问和质询。目前该草案已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据了解,增加该条文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政府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投资项目超预算等问题。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翔介绍,在征求意见时,有市政协委员提出,为了使政府的投资决策更加慎重、科学,应当引入投资决策专业评估和专家评议制度。该意见最终也被采纳,在《二次审议稿》中加入以下条文:“市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重大投资项目时,应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全面预测潜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还应当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进行评议。”
此外,该草案最终增加的条文还包括了:市人大在审议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和重大项目计划前,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可以对政府的违规投资项目提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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