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与法院联手维权
乌市一企业接受调解为女工补缴养老金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27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陆金宝 通讯员朱丽)手里拿着企业为其补缴共6年的养老保险金,于女士十分激动:“多亏了工会组织和法院,否则,我这笔养老钱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回来!”日前,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总工会与区法院的联合维权下,该市一企业接受调解,为该企业原职工于女士补缴了养老保险金。
2000年到2006年,于女士在乌鲁木齐市某经济开发公司从事保洁员工作,但在这6年的时间里,该公司一直以于女士的档案不在单位为由,拒绝为她缴纳养老保险金。今年,当于女士想通过司法程序为自己讨回欠缴的养老金时,劳动仲裁部门以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无奈中,于女士又来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要求立案。
沙依巴克区法院在立案审查期间发现,在这6年间,于女士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清晰。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又考虑到于女士的生活确实存在困难,法院便主动与沙依巴克区总工会取得联系,委托工会出面,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化解企业与于女士之间的劳动纠纷。为此,办案法官与工会干部紧密配合,多次到经济开发公司协调,并向公司行政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使该企业与于女士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经济开发公司为于女士补缴6年的养老保险金及利息。
沙依巴克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这次由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并达到和解效果,是新疆工会调解诉讼中的劳动争议案件的首例。这种方法不仅拓展了劳动争议案件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也从深层次上解决了司法服务的社会效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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