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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一

四川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李登菊提出

建立严格的工资协商“年检”制度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27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高柱)“没有严格的督促检查就难以取得‘普遍’推行的实效!”10月18日,四川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李登菊在四川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表示,要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面,就必须重视和强化“年检”。

李登菊说,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既是广大职工的热切期盼,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工会在推进企业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在工作重点上要突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协商内容上要联系实际、因企制宜,尤其要按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把职工迫切需要解决、企业又有能力解决的问题作为突破口,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工作程序上要依法办事、规范运作;在抓落实上要切忌形式、注重成效。

李登菊表示,落实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建立完善平等协商制度、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从而真正做到协商情况向职工公布,协议草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协议履行接受职工监督,协商成效由职工评价,激发职工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针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李登菊要求各地政府必须加强领导,整合各方面力量,在密切配合下共同努力推进。同时,要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学习,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把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纳入对企业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李登菊还强调,全省各地务必建立旨在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监督检查的“年检”制度,推动企业工资协议的履约兑现;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将工资集体合同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年检时不予通过,从而确保3年内全省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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