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尚不成熟的“推荐制”不该急着推广
2011年北京大学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具有校长推荐资质的中学及校长名单将于本月底公示。11月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依照北大的方案,推荐生在高考录取时享受北大一批次录取线下降30分录取的政策。(见10月24日《新京报》)
去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试行方案出台后,如何保证公平性就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今年北大“实名推荐”扩至全国的消息一出来,网友们的质疑声便充斥着各大论坛板块。尽管北大招办强调,将严格落实各项程序和细节,也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参与和监督,但依然不能摆脱公众切中肯綮的质疑。
近年来,“捍卫高考的纯洁性”成为社会舆论和公众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对公平寄予了更高的期待。虽然,“一考定终身”弊端很多,但相比之下,坚守考试公平的原则,是最大程度规避弊端的最优方式。
然而,“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的标准毕竟难以量化,主观判断的成分更多。在北大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中,虽然经过了诸如班主任及学生代表评议、教师及家长旁听的公开选拔会、校领导谨慎讨论研究等推荐中学的层层选拔,但他们确实在自主招生中享受免予初试的笔试和最高降30分录取的优惠,仅这一点看,不少中学的高三学生有数千人之多,校长有权推荐1至3名学生进入北大,这显然会让众多“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没有机会进入自主招生与校长推荐环节的学生耿耿于怀。
同样,以“综合素质全面”来作为校长实名推荐制的一个要求,也值得商榷。如果综合素质是指拥有各种特长,显然对出身农家的孩子不利,因为他们从小缺乏相应的特长训练,再加上拘囿于当地不甚优质的教育资源,很难“综合素质优秀”。如果“校长实名推荐制”不小心厚了城市学生、薄了农村学生,显然也是不公平。另外,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体系不甚完备,权钱寻租并没有杜绝的大环境下,“实名”也好,“公示”也罢,善良的人们还是担心,人情关系、权钱交易的黑幕会遮挡住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威严。
诚然,我们承认自主招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惟分数论”的一元选拔标准,但校长实名推荐制这种遴选制度,如何挡住某些暗箱操作,恐怕绝不仅仅是来自北大招生办的承诺所能保障的。因此,校长实名推荐制作为自主招生的一个尚未运行成熟的新生事物,不能只是振臂一呼,更要依据国情衡量得失。否则,很有可能留下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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