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因公”不是乱收费的幌子
□左崇年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26日 003版)
一所几乎全部是公办成分的初中学校,却打着“民办公助”的幌子收取高额学费达14年之久。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明确提出于 2007年6月底前完成对此类学校的规范后,该校并未得到及时规范。2010年,该校仍然以需要“过渡期”为由,继续违规收取高额学费。日前,位于黑龙江省双城市的这所高收费学校--兆麟初中引起了社会质疑。(见10月24日新华社)
国家严禁乱收费的文件不知下了多少。但兆麟中学仍然胆大妄为,顶风作浪,原来是双城市政府与兆麟中学有协议,学校与市政府有利益分成。
据悉,兆麟中学乱收高额学费,向市政府提交“三成”,是经过“市常委会决定”的。这是多么可怕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它是对明令禁止乱收费政策的置若罔闻。
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乱收费,一些地方政府都有这样一种心态:乱收费是一种“生财之道”,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即使是“因公违规”,也是一种“光荣的错误”。何况,乱收费是通过“集体研究”,有的甚至还形成了地方性文件。
国家政策与法规不是儿戏。任何的“因公违规”都必须追究问责。对于双城市的“乱收费”行为,同样要把它当做反面教材和一面镜子,从中吸取教训,向乱收费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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