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72家劳动用工违法企业被查处
该市建设领域已全部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25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福建省泉州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于日前结束,共有72家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被依法查处。
据了解,泉州市从4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劳动用工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在组织辖区内有用工行为的单位普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排查摸底和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引导用人单位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等,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这次行动重点检查了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大量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设领域的在建施工单位;近年来受到劳动者投诉较多、劳动争议较多的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重点监控的用人单位,厂房租赁的用人单位,以及小加工厂、小作坊等用人单位。
专项整治期间,泉州市共检查用人单位3766户,涉及劳动者21.45万人,责令清退童工7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62万份,为3078名劳动者追发欠薪379.7万元,取缔无照经营用人单位87户,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283份,72家违法企业被处以行政处罚。
此外,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会同市建设局开展了建设领域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专项督察。截至目前,泉州各地建设领域已全部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共有232家建筑施工企业预存工资保证金60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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