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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河南:职工工资不涨企业不能评先

企事业单位在申报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时,必须同时上报落实到位的“涨工资”集体协议书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25日 002版)

本报讯 (实习生余嘉熙)今后,河南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申报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时,必须同时上报落实到位的“涨工资”集体协议书,否则将不予考虑。

在10月22日召开的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上,河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桑金科表示,今后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时,应将企业是否给职工涨工资作为评选必备条件。“省总工会还将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特别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对省辖市、省产业工会工作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

按照会议下发的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将在3年内普遍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职工工资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的企业,要作为今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职工的情况,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着力解决一线普通职工、农民工工资增长偏慢的问题。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要约行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给予督导和查处。要健全职代会审议制度,集体协商后的职工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协议履行情况。

参加会议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说,将会进一步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信息等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有关指导信息,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

目前,河南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已从2008年的2.2万家发展到近4万家,初步形成了协商确定薪酬的良好社会氛围。全省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100%,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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