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新钢铁公司工会
把握维权重点推进工资协商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22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郑耀辉)日前,记者从辽宁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获悉,该企业工会坚持以维护职工的正常工作权、就业选择权、生活改善权、安全健康权、学习提升权、文化活动权、信息知情权等7项权益为核心,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实现了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
抚顺新钢铁公司原是国有企业,2005年改制为民营企业。公司工会成立后,始终把维护职工的7项权益作为公司工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核心。在签订集体合同中,企业工会重点把握工资集体协商这一关键环节,注重“共同点”和“双方满意”,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集体合同草案制定过程中,为确保职工意愿的广泛性,企业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座谈会和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如工资向基层职工倾斜、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等。
此外,企业工会在把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文本报送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的同时,还通过企业半月刊、信息平台、广告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便于职工监督,并确保集体合同文本内容的合法性。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了新钢铁公司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使企业生产经营取得了重大突破。4年来,公司累计上缴税金超过了改制前47年上缴税金的总和,公司还荣获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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