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论坛】工资协商要重点关注一线职工
□司志通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20日 002版)
眼下,多数企业在已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中,都协商确定了职工月(年)工资增幅,应当说,这是保护职工经济权益的锐利武器,也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结晶。但依笔者看来,有的工资协议中工资增幅的确定还不科学、欠公平。这就需要上级工会在开展工作时要注意加强指导,特别是要注意引导企业工会科学地协商工资增幅,当前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要协商确定一线职工的工资增幅,以消除一线职工工资“被增长”现象。
在实践中,有的企业在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中,协商确定职工年均或月均工资增幅达到了20%以上,若简单地从增幅看,这的确是令人兴奋的,但再深入地研究下去,就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在“看起来很美”的工资增幅中,每个一线职工肩上都替年薪制人员扛着相当可观的工资增幅。
对此,笔者认为,我们要认真贯彻全总提出的“两个普遍”,在工资协商的建制和实效上打一场“硬仗”。工会在指导和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签订时,应当引导和强调在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中协商确定两组数据,即年薪制人员的工资增幅和一线职工的工资增幅;各级政府在考核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重点考核单位一线职工的工资增幅,所谓工资指导线也主要考核该企业是否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对一线职工落实工资指导线,对不达标的单位责令整改。只有这样,一线职工才能真正享受到工资集体协商的阳光雨露。(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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