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

我们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效吗?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8日 007版)

前两天,我骑自行车和张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人没受伤,但自行车被撞坏了。当场,张某表示愿意赔偿我自行车损失500元,我们就签了一份简单的赔偿协议,由于有急事就没报警。事后,我向张某催要500元赔偿款时,张某却说没有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无效。

请问,我与张某之间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效吗?

读者 刘丽


刘丽

你与张某之间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你和张某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为了不妨碍交通,你们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因此,你和张某之间自行协商后签订的赔偿协议,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你可以根据该协议要求张某支付500元赔偿款。

王星韬 聂林晓 (河南省新野县法院)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