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87)老人的多种需求亟须法律关注
近年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了大量涉老案件,仅2010年1月至9月,该院受理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60岁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就有3564件,占同期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的11.7%。案件显示,老人在颐养天年的过程中,有大量需求需要得到更加专业的服务,也需要立法层面的跟进。
养老服务需要更专业
老年人最直接的需求就是养老服务,但目前我国养老服务市场的供给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服务的设施严重不足,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不全,服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也因此产生了大量的纠纷。
■案例
刘老太74岁,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儿女为其请了一个保姆。一天,刘老太在家中因保姆刚擦过的地湿滑而摔倒骨折,刘老太被送医后因并发症去世。刘老太的儿女一气之下起诉了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认为保姆的服务存在过错导致刘老太死亡,要求进行赔偿。
家政公司认为刘老太摔倒实属意外,且根据常识刘老太的死亡后果是因其患多种疾病,与保姆的护理没有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摔倒导致刘老太身体状况恶化,虽然不是刘老太死亡的直接原因但诱发了老人的其他身体隐患,家政公司在专门针对养老的服务中存在过失,应当对刘老太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遂判决该公司赔偿刘老太儿女2万余元。
父母需要的不仅仅是赡养费
人老之后情感需求增加,对亲情、友情会更加看重。前些年曾出现的一些老人起诉,要求儿女赡养费必须按月给的情况,其实就是希望儿女多来看看自己。对老年人的关注除了物质上的付出,更多应该尊重其感情上的需要。其实父母子女亲情是最难被离间的感情,作儿女的不应该为了一些财产忽略更重要的东西。
■案例
金老先生中年丧妻,独自将独生子小刚抚养成人。
小刚结婚后因妻子与父亲关系不好搬出另住。金老先生决定再婚,但小刚怕将来父亲名下的房子被别人占有,坚决反对父亲再婚,最后导致父子关系恶化。金老先生与小刚的脾气都很倔,最后竟反目成仇。金老先生诉讼到法院,要求小刚不准踏入自己房子半步,小刚则坚决要和父亲同住。法院为两人作了半年多的调解,却一直没有“调和”。
老人选旅行社应谨慎
近年来,很多分时度假的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休闲度假需求增加的心理,将宣传对象瞄准老年群体。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统计,近两年来因分时度假起诉、而经营者在诉讼中已“失踪”的案件中,90%的受害人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
■案例
穆老先生与太太均已年逾70,二人经济上比较富裕,很想到全国各地去旅游。一天,二人被拉到一个宣传会,主持人宣传分时度假的方式,声称不到2万元钱,就可以享受5年在全国5个著名景区每年度假一周的待遇,还包括往返的路费,居住像在家中一样舒适,5年期满后钱还能返还。二人架不住现场工作人员的一再游说,最终付了2万元钱签了合同。回到家之后穆老先生仔细看了合同,发现合同上有很多和宣传不符的地方,再打电话发现无人接听。
无奈之下穆老先生只好起诉到法院。最后穆老先生虽然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但因收款方早已没了踪影判决几乎无法执行。
老年朋友理财不可操之过急
现在有些老年人经济上比较富裕,因此希望能将手里富裕的钱进行投资。但投资理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目前市场中理财产品销售者良莠不齐,更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老年人急于找到投资方向的心理行骗。
■案例
刘老先生近几年来对古玩、艺术品比较感兴趣,想利用手里的闲钱搞投资,经过咨询刘老先生参加了关于绘画作品投资的活动,主办方称出资20万元购买20幅绘画作品,绘画卖出后升值部分全部归刘老先生所有,看到艺术品市场的成交价格节节攀升,刘老先生掏出了20万元。但这20幅画一直由主办方持有,刘老先生甚至不知道其价值如何判断,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来后主办方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20万元无异于打了“水漂”。
法官建议——
从现实中发生的各种案例看,亟须有关部门在立法上明确老龄人口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引导社会关注老龄人口所需服务的特殊性,为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提供政策上的优惠。
同时,在法律适用方面应当明确针对老年人的服务项目经营者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普通的服务合同中经营者即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在以养老服务为目的或者以老年消费者为对象的合同中,经营者在安全保障、告知说明等方面的义务更需达到审慎、详尽、周到、全面的程度,没有以该标准履行合同义务的都需承担法律责任。(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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