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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

让基层工会干部挺直腰杆维权

商丘设专项基金保障工会干部权益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8日 002版)

本报讯(实习生余嘉熙)10月13日,拿着河南省商丘市总工会新近下发的《商丘市工会干部权益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新澳燃气公司的工会主席杜敬华特别高兴:“这下好了,我们这些非公企业的工会干部今后在为职工维权时,腰板可以挺得更直了!”

据悉,商丘市总的这个《暂行办法》,给该市1万多名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工会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按照该《暂行办法》,商丘市总将设立30万元的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所属县(区、市)总工会将设立5万元~10万元的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专门用于解决工会干部在侵权补偿、法律援助、生活补助和困难帮扶等方面的问题。

“工会干部替职工维权后,还缺少一定的机制专门为自身权益做保障,这是很多工会干部尤其是非公企业的工会干部反映最多的一个问题,这也导致不少工会干部在维护职工权益时畏首畏尾、不够积极。”商丘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乔传珍介绍说,基于这一考虑,市总出台了《暂行办法》,就是要建立制度对工会干部进行保护,给他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撑腰壮胆,让他们能够理直气壮、无后顾之忧地履行职责。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工会干部因依法履行工会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不公平待遇时,上级工会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做出错误决定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的,由上级工会为受侵害的工会干部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解决,并支付全部仲裁、诉讼费用,同时对工会干部给予物质上的补偿和生活补助。

此外,工会干部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打击报复被故意伤害、伤害致残或死亡的,上级工会除了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伤害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外,还将对工会干部给予一次性补助或慰问金。

为了鼓励工会干部努力工作,此次制定的办法还考虑到了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对于工会干部在任职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本人及供养的直系亲属大病等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由上级工会通过专项保障基金提供困难救助和帮扶。

目前,商丘市总工会已为该项基金注入资金30万元,各县级工会的权益保障资金也将在10月底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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