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超能耗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5日 001版)
据新华社广州10月14日电(记者陈冀)广东省对超能耗企业动真格了!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发文,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等12家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这是广东省首次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广东省于2010年7月出台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的政策。政策出台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该省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耗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并确定了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对这部分企业,自2010年10月1日起,每度电在正常缴费的基础上加收0.05元到0.15元的惩罚性电价。
首批被执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包括: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清远圣利达陶瓷有限公司、肇庆市伟达陶瓷有限公司、肇庆圣晖陶瓷有限公司、梅州嘉鼎水泥有限公司、广州市强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阳江市宏大钢铁有限公司、云浮市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的广州市水电局水泥厂、惠州市惠阳新白云水泥有限公司、江门市恩平市田野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恩平市熊猫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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