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论坛】集体协商重签约更要重履行
□么长路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4日 002版)
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重要举措。因此,受到社会各界及亿万职工的强烈关注和期盼。而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合同的企业中,合同的履行情况又如何呢?
眼下,在已经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中,大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多措并举,使集体协商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所确立的各项目标均得以履行和实现,维护了职工的经济权益。然而,事有不尽然者,有的企业虽然也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也制定出来了,但却以诸如效益下滑、劳动力成本增加等种种理由为借口,迟迟不能履行合同。再好的协商内容和条款,如果履行缺位,就难免有摆花架子、走形式之嫌了。不注重履行和兑现,既有失诚信,也会挫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笔者认为,集体协商重签约更要重履行。促进集体协商履行与兑现的良策颇多,其中两条尤为重要:一是建章立制强化协商的严肃性。将集体协商制度纳入企业内部规章,通过制定及实施《集体协商条例》,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行为。二是加大监督力度。企业内部由工会牵头,采取职工代表视察、民主评议等措施,对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抓履行和兑现的企业,应追究责任。长此以往,集体协商定能收到其应有之效。
(作者单位:吉林省敦化林业局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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