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须立质量永久公示牌
《工人日报》(2010年10月11日 003版)
本报讯 (实习生余嘉熙)今后在郑州,凡是国家、省和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一旦竣工,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将被一块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永久存档”。
根据郑州市10月8日出台的《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规定(暂行)》,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不仅要写入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而且在竣工时必须在建筑工程显著位置加以设立,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公示牌的制作、安装和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督导和验收,使用单位负责建成后的管理与维护。
该暂行规定还明确要求,公示牌上须注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项目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代建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项目开工、竣工日期。
“谁设计的、谁承建的、谁监管的、究竟用了多少钱,群众一目了然。”郑州市政府工作人员介绍说,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大社会各界对全市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强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的社会责任感,进而提高全市工程建设质量,严防“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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