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十一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云南模式”
2006年以来,一场以落实林地林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云南已走过了5年的风雨历程。
5年来,云南省从天然林多、生态保护面积大、边疆多民族地区等特点出发,走出了一条符合云南实际的林改路子,数亿亩林地实现了山有其主,800多万户农民成为山林的主人。国家林业局把云南林改工作称为“云南模式”。
林业大省面临“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尴尬
云南地处长江、珠江、澜沧江、红河等六大国际国内河流的源头或上游,是我国四大重点林区省份之一,也是全国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素有“植物王国”之称。全省林业用地3.71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4.71%,居全国第二位;全省公益林地占林业用地的50.2%;商品林地占林业用地的49.8%。森林覆盖率近52.9%;活立木总蓄积量达17.12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三位。
云南林业用地中80%是集体林地,涉及农户845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92.3%,“希望在山,潜力和出路在林。”为了破解山区发展难题,根据国家林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云南省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释放林地生产力,让山林活起来、林产业强起来、山区富起来。
云南省林权制度曾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和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扩大林业经营自主权等几个阶段,但由于没有触动“产权”这个核心,广大林农“耕山有责、经营无权、分配无利”,守着金山银山却无法靠山致富。集体林区普遍存在林农不愿造林、集体无力造林、林业部门无钱造林,广大山区走不出“资源富区,经济穷区”的怪圈,林业大省面临“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尴尬。
林改主体改革与配套措施同步推进
2006年初,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率先在罗平、景谷等9个县试点推行。同年秋天,云南省作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拟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主体改革、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主体改革及其配套改革。次年,围绕“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云南各地轰轰烈烈推开。
云南省林业厅厅长陈玉侯介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乎800多万农民切身利益,没有现成经验和模式,在具体实施中,云南省高位推动、强势推进,形成了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党政主要领导抓林改,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四套班子齐参与,强势推进林改工作的局面。林改期间,全省抽调了75.75万名懂法律、政策、技术的工作人员参加林改,林改工作队深入林区,对自留山、责任山、“四荒”拍卖山等集体山林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搞准山林、户口、人口底数等基础数据,坚持“因地因林制宜、因村因组施策”,不搞“一刀切”。
在多次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云南省把林改范围扩大为全部集体林,并对生态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天保工程区等“三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在主体改革推进的同时,云南省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地方公益林管理等配套改革办法,在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中低产林改造、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
林改让大山焕发出了活力林农走上富裕之路
5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云南大地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开启了山区兴林富民的希望之路。目前,全省已确权集体林地25823.65万亩,确权宗地1194.45万宗,发证率达98.07%,集体林均山到户率达91.2%,共调处山林纠纷162014起。建成县级林权流转服务中心73个,流转林地林木面积334.94万亩;各类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额达26.52亿元,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全面启动。
林改后,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普遍高涨,推动了以发展特色经济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快速发展。
林改还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沉淀多年的矛盾纠纷,一些村从“上访村”变成了“和谐村”,从“赌博村”变成了“文明村”。(据新华社昆明10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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